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2-04-06 12:04:18 |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夯实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指导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工作的协同配合,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21号)?!兑饧钒龇矫娴闹饕谌荩?br />
一是明确要求,完善机制。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加强跨区域监管协同配合,形成职责清晰、信息畅通、衔接有序、协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2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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